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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市中医医院 2019 年招聘编外人员公告(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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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无锡市中医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学位) 人员。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此次招聘对象年龄: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 (1985 年 1 月 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其中,岗位条件中明确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要求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及以下 (1980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6. 户籍不限。

7. 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见附表 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8.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 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三、报名及审查

(一) 报名

1. 报名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12 月 16 日 (上午 8:00—11:00; 下午 14:00—16: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报名方式:

(1) 报名人员均需现场审核资料,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报名资料至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2) 现场报名请到医院组织人事处报名 (无锡市中南西路 8 号无锡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大楼 607 办公室)。

电话:0510-82729916

3.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及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1) 应届毕业生 (2020 年及 2019 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 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 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应聘人员统一填写《2019 年无锡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并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1 张。

4.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里的一个岗位报名,并交纳报名考试费 100 元,开考时尚未交纳报名考试费的视为放弃考试。

(二) 资格审查

1. 应聘人员须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2.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交纳报名考试费的予以退还; 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且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四、考试时间、内容

1. 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在医院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医院官网 (http://www.wxtcm.com/) 公告栏。

2. 考试方式:

(1) 护理岗位:报名人数大于岗位招聘人数 3 倍的,采用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的方式; 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人数 3 倍的,采用技能操作+面试的方式。

(2) 其他岗位:采用技能操作+面试的方式。

笔试成绩将在当天直接公布,以 60 分为合格线,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 1:3 的比例,依序确定进入技能操作+面试人员名单。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导致同一招聘岗位进入技能操作+面试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 1:3 的,及时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启用相关专业备用题,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加试方案与本次方案一致?

3. 总成绩计算方法:

(1)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 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 20%、技能操作成绩占 20%、面试成绩占 60% 的比例计算。如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面试成绩再相同的,及时组织同分人员加试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确定排名。

(3) 技能操作+面试的岗位:总成绩按技能操作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 60% 的比例计算。如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4. 考试内容:不指定辅导用书,考核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1.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执行。

2. 因体检及考察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空缺,应经本单位申请、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予以递补。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延确定,并在医院网站公布。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3.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医院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市中医医院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10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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